我想辞职,老板不给说人少!是这样的,我在一家足浴店上班,不大不小正规的那种!就是想走了,告诉我们经

我想辞职,老板不给说人少!是这样的,我在一家足浴店上班,不大不小正规的那种!就是想走了,告诉我们经理辞职转告老板!但是收到的回答是人少不给辞,最后我再三下劝说,经理才同意说招到人稳定下来才批,老板没表态!我们店比较难招到人,还得等他稳定下来,才走程序,就是说一个月后!平时也难请到假,很烦!照这样就得等到他招到人不知道什么时候,招到后那人再做阁十天半月,然后再批我,然后批的第二个月走人,照这样都得一两个月了,我是上个月月中讲辞的,但是他们不同意!!我做了一年半了,来时签了一年合同的早到期没有续签了,工作太累,想换行,他们不同意都想丢工资走人了……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要是他们做的过分,很久才肯给辞,告他们有用吗?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是允许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过,劳动者应该保存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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