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劳动法的人事们,关于离职和被公司辞退的工资的结算?

如题所述

工作岗位、薪金等与合同约定的发生变动,须经员工同意方能执行,员工不同意的话,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单方面做出变动。首先,用人单位要这么对你调动的话,要求他们用书面把新岗位,薪金,在哪工作等,用书面告知你,你不愿接受的话,可以书面答复(其实口头答复也行,不过为便于以后劳动仲裁时好办),辞职表绝对不能写,你上了1年2个月的班,用人单位如果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须补偿给你一个半月的工资,你还提了收取押金,你把押金条保存好,并告诉你们单位,收取押金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不处理好你的手续问题,你告去劳动局。所以你接下来的做法:直接告诉你们单位,你不愿调任,并告知"我已经咨询过劳动部门,单位不能单方面要求员工接受工作条件改变的要求,如果单位要解除合同,请补偿给我一个半月的工资”(注:一年补一个月,半年补半个月,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否则我告到劳动部门,要求做处理的同时,还会要求单位违反劳动法收取员工押金的做法,做出处理。”
如果单位没给你买社保,还能继续告单位,补缴自入职以来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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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1
去当地劳动局告他。
调动未经过劳动者同意,公司单方面调动是不合法的。
合同合同期限未到,不要听公司的话写辞职单,如果合同未到期,公司不要你了,向他索赔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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