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有没有关于单位放假三个月每月给员工多少钱

在合同期内单位放假三个月每月给我们四百五十元的岗位生活费每月十号到单位去领现金这样合理吗
?为什么不把钱打到卡上呢?还有劳动法里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单位放假一个月给多少钱,俩个月,三个月个是多少具体点。

  放假不超过一工资支付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生活费。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给生活费。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实行月薪制的,指一个月;实行周薪制的,指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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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26
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很多地方的工资支付条例里有规定。
一般而言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发放工资,发放标准为: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
当然这要看是在那个地区,各个地方具体数额也有不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2-26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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