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没有权利要求员工义务加班

没有达到单位要求的产量,但是其他的线也没有达到而只要我们这条线利用吃饭的时间来补产量是不是不符合劳动法,是不是我们可以不曾守,是不是侵犯我们的劳动权力,应不应该要求补偿.

没有权利要求员工义务加班。《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近段时间,网上出了个热词:“996”。这是一群程序员用来描述自己工作时间的词汇——每天工作从早9点到晚9点,一周工作6天。今年初,有互联网公司公开宣布实施“996工作制”,结果被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制止。

而近来,有媒体调查发现,强制加班实际上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的“习惯”。“996工作制”意味着劳动者每周要工作72个小时,这超出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尽管社会公众对于程序员需要长时间加班早有耳闻,但如此高强度的劳动,还是让人惊讶。在媒体的质疑声中,有些企业辩称这是一种企业文化,“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全情投入、高效产出。在法律上,这样的做法得不到支持。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996工作制”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这一规定。

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主动行使职权,对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此外,当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形式维护自身权利时,相关政府部门也要在举证、法律援助以及执行等方面给予劳动者更多帮助和支持,鼓励他们主动寻求法律的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加班需要单位和员工协商,征的员工同意后才能加班,并且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象你说的,没支付加班费且未征得员工同意,要求员工加班的,违反劳动法。可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如对此不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和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要求员工义务加班,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3个回答  2008-10-03
没有这种权利.你们可以要求支付报酬.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