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星期一二能跟星期六日对换吗?

如题所述

没有。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7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
但据《规定》实施办法里第五条说的“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国家统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所以,亲,如果你所说的休息日的调换问题,对于企业单位来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灵活安排的,对于个人来说,只要工时安排合理,那就要遵循所在单位的规定章程了,当然也可向公司人事部申请调整,看是否可以。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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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6
这种情况,国家是允许的,星期一和星期六对调,星期二和星期天对调。但是对调只能是八小时的,如果超过八小时,晚上加班的话,工资应该按照两倍来算的,而不是1.5倍哦!
第2个回答  2011-09-16
肯定没有。但是双休日加班的可以补休
第3个回答  2011-09-16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单位安排加班,没有倒休的,就必须按以上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当然,公司每周安排周六日上班,可以安排其他时间倒休。
第4个回答  2011-09-16
可以去查一下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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