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有没有用加班时间去补正常上班的时间恩。就不如说,星期一停工了。用星期六的时间去补星期一的

劳动法里有这样的规定吗?我觉得很不合理。

不可以这样做,如果用周六顶替,应该再支付你一倍的工资,周六的时间是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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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8
1. 首先,要参考停工时间是因公还是因私.是因为停电/机器故障等还是工人违反劳动纪律.

2. 其次要看工时的性质,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日或小时工资200%支付.(如果停工是因公把周一算调休,周六上班就还是100%支付)

3. 另外,只要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就都是合法的.

如果因为企业自身特点无法保证第三点的,可以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才能实行其他工作休息办法.
第2个回答  2011-05-28
如果公司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实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那就可以了。(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天工作是要付3倍的)

标准工时下,调休的前提是先加班。不能调休再付加班费。

话说回来,反正还是上了5天班,哪天休不是休啊,这点小问题,不用和公司那么较真。
第3个回答  2011-05-28
没有这样的规定 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
第4个回答  2011-05-28
关键在于周一为什么停工

如果安排你周日和周一休息,那么周六上班时可以的
但是如果周一是节假日,那么当然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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