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离职。我这种情况能否得到补偿?在离职过程中应该注意保留哪些有用的东西?

①我于2011年4月8 日上班,4月11日和公司签订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
②主管在2011年10月12日以我以后可能是团队绊脚石为由(主管口头承认说我没有任何过错),口头通知要求我主动提出离职。我于10月13日回复主管说我不会主动提出离职。
情况如上,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要求多少?期间应当保留哪些有用的东西?急求请高人指点。
抱歉,补充一下。合同上写的试用期是6个月。

你好朋友,我是监察局工作人员,希望对你有帮助:
1,合同上写的试用期是6个月:说明公司与你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长期合同。根据劳动合同发第十九条。
2,如果公司辞退你!和你主动辞职是个重要概念!:
如果 公司辞退你,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那如果是被开除就不一样了,用人单位单方面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者选其一。
4,注意保留:
保留劳动合同、试用期相关证明、考勤记录或出勤次、工资条或卡 单、工作证、押金条或其它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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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3
首先,我建议你先拖到试用期过后,也就是10月8号之后(当然,如果现在还在上班则试用期已过)
如果公司解聘你的话,则必须给你赔偿一个月薪资。
你需要保管合同、薪资卡、薪资条、工作卡(或复印件)、需要的话到社保拉社保缴纳证明。
如果到时候公司不赔偿你一个月薪资,拿这些东西就可以投诉他们了。
第2个回答  2011-10-13
1、三年的劳动合同,最多是6个月的试用期:2011.4.8-2011.10.7,主管在2011.10.12通知您离职,已经过了试用期了。过了试用期让你离职就需要有充分的理由,没有理由辞退你的话就是无理由辞退,可以获得双倍赔偿金的(满一年,给2个月工资)。
2、你回复主管说不会主动提出离职的,那就耗着,合同期限内,工资还是要继续发给你的。
3、如果大家协商的情况下解决(前提是你同意的情况下),公司给你上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正式书面通知你的话,需要提前三十天,如果不提前三十天的话,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一个月代通知金。
第3个回答  2011-10-13
试用期间是没有赔偿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双方还是有选择的权利。如果是过了试用期,正式录用的话,这种性质就能要求赔偿了
第4个回答  2011-10-13
不要主动签字离职合同。要求单位出具退工证明。单位应该支付赔偿。保留你是该单位员工的一切书面证据。
第5个回答  2011-10-13
还有这样的主管吗?
你不主动离职是对的,至于要求多少赔偿,按劳动法的知,你就职已经超过半年,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赔偿。不过最好结现金才走人。有用的东西,你认为有用的就拿走哦,主要是电脑资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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