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0-13
首先,我建议你先拖到试用期过后,也就是10月8号之后(当然,如果现在还在上班则试用期已过)
如果公司解聘你的话,则必须给你赔偿一个月薪资。
你需要保管合同、薪资卡、薪资条、工作卡(或复印件)、需要的话到社保拉社保缴纳证明。
如果到时候公司不赔偿你一个月薪资,拿这些东西就可以投诉他们了。
第2个回答 2011-10-13
1、三年的劳动合同,最多是6个月的试用期:2011.4.8-2011.10.7,主管在2011.10.12通知您离职,已经过了试用期了。过了试用期让你离职就需要有充分的理由,没有理由辞退你的话就是无理由辞退,可以获得双倍赔偿金的(满一年,给2个月工资)。
2、你回复主管说不会主动提出离职的,那就耗着,合同期限内,工资还是要继续发给你的。
3、如果大家协商的情况下解决(前提是你同意的情况下),公司给你上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正式书面通知你的话,需要提前三十天,如果不提前三十天的话,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一个月代通知金。
第3个回答 2011-10-13
试用期间是没有赔偿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双方还是有选择的权利。如果是过了试用期,正式录用的话,这种性质就能要求赔偿了
第4个回答 2011-10-13
不要主动签字离职合同。要求单位出具退工证明。单位应该支付赔偿。保留你是该单位员工的一切书面证据。
第5个回答 2011-10-13
还有这样的主管吗?
你不主动离职是对的,至于要求多少赔偿,按劳动法的知,你就职已经超过半年,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赔偿。不过最好结现金才走人。有用的东西,你认为有用的就拿走哦,主要是电脑资料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