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扣工资做押金合法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 居民身份证 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用人单位让您就职前交纳300元押金属违法行为,您可向 劳动监察大队 投诉; 劳动者试用期内可提前提前3日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期间二倍的工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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