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9月27入滔博公司阿迪应聘导购一职,开始进去店长说要身份证,户口本,文凭复印件及见原件。这些都还能理解,居然还要健康证,还要在几日之内办到,如果十月十五号没办到就十二月十五才能领工资(相当于十二月十五号领这两个月的工资),最后还是办了健康证,工资也还是发了的。然后要交三百元的工作服押金,交钱时店长说没做到半年不退押金。但一直未提及合同一事,且未提过年前后一个月辞职扣工资一事。因为我是外地人户口本还需EMS所以实习七天之后我把证件交齐,并交付押金。十月七八号左右,签订合同店长叫我们签两年的合同她说这无所谓。合同上也未提及过年前辞职扣薪一事。店铺上有空调,但到十二月八号为止空调还没修好,门必须开着,工作服很薄,上班穿五件衣服(一件背心一件衬衣两件毛衣和工作服),店长自己都穿的三条裤子(保暖裤,牛仔裤,工作裤),并且用冷水打扫卫生,我说我们烧热水打扫,店长说:你知道商业用电是多么贵吗?我不知道商业用电有多贵但我知道店铺里一天少开两三颗灯泡这个月的烧水用电都够了。阿迪旁边是耐克这是一家饮水机在耐克库房,十一月份上旬我去耐克库房接水渴了在卖场上喝了一口当时没有顾客,店长见了说:你在卖场上喝水,罚款。一般只要店长说过不允许的我都没犯过,但这她没说过,以我常人的思想觉得在卖场喝水并无大碍,便反驳道:你没说过卖场不准喝水。开会时严厉批斗并拿出店规,她并说在这喝水没说过要不要我给你说卖场上不准聊天,聊天可以聊几分钟,站必须站那种姿势,手必须放在那里也给你弄成店规啊。她读完店规,全是什么什么罚款的。辞职必须满足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再次满足公司招到人。过年前后一个月不准辞职,辞职扣多少工资。忍耐到现在了,考虑到过年不放假并且这个月房租到了,我就不想干了于是十二月月初提出辞职,她说要扣五百元钱,我说好。然后转念一想我一个月工资才一千三四,然后扣掉五百加上生活费加上必须交的一百七十几的社保还要把衣服退给她,所剩无几了。我就想直接工作到十五号拿了上个月的工资就不干了,衣服不退还给她(我想因为我交了押金的,你不退钱当然这衣服归我,虽然这衣服最多值一百五,不知道这样对不对?)。但我还是想领半个月的工资阿,不知道她扣钱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打电话到电视台曝光之内的。反正要简单的,高效率方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