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过年前辞职公司扣薪

本人于2011年9月27入滔博公司阿迪应聘导购一职,开始进去店长说要身份证,户口本,文凭复印件及见原件。这些都还能理解,居然还要健康证,还要在几日之内办到,如果十月十五号没办到就十二月十五才能领工资(相当于十二月十五号领这两个月的工资),最后还是办了健康证,工资也还是发了的。然后要交三百元的工作服押金,交钱时店长说没做到半年不退押金。但一直未提及合同一事,且未提过年前后一个月辞职扣工资一事。因为我是外地人户口本还需EMS所以实习七天之后我把证件交齐,并交付押金。十月七八号左右,签订合同店长叫我们签两年的合同她说这无所谓。合同上也未提及过年前辞职扣薪一事。店铺上有空调,但到十二月八号为止空调还没修好,门必须开着,工作服很薄,上班穿五件衣服(一件背心一件衬衣两件毛衣和工作服),店长自己都穿的三条裤子(保暖裤,牛仔裤,工作裤),并且用冷水打扫卫生,我说我们烧热水打扫,店长说:你知道商业用电是多么贵吗?我不知道商业用电有多贵但我知道店铺里一天少开两三颗灯泡这个月的烧水用电都够了。阿迪旁边是耐克这是一家饮水机在耐克库房,十一月份上旬我去耐克库房接水渴了在卖场上喝了一口当时没有顾客,店长见了说:你在卖场上喝水,罚款。一般只要店长说过不允许的我都没犯过,但这她没说过,以我常人的思想觉得在卖场喝水并无大碍,便反驳道:你没说过卖场不准喝水。开会时严厉批斗并拿出店规,她并说在这喝水没说过要不要我给你说卖场上不准聊天,聊天可以聊几分钟,站必须站那种姿势,手必须放在那里也给你弄成店规啊。她读完店规,全是什么什么罚款的。辞职必须满足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再次满足公司招到人。过年前后一个月不准辞职,辞职扣多少工资。忍耐到现在了,考虑到过年不放假并且这个月房租到了,我就不想干了于是十二月月初提出辞职,她说要扣五百元钱,我说好。然后转念一想我一个月工资才一千三四,然后扣掉五百加上生活费加上必须交的一百七十几的社保还要把衣服退给她,所剩无几了。我就想直接工作到十五号拿了上个月的工资就不干了,衣服不退还给她(我想因为我交了押金的,你不退钱当然这衣服归我,虽然这衣服最多值一百五,不知道这样对不对?)。但我还是想领半个月的工资阿,不知道她扣钱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打电话到电视台曝光之内的。反正要简单的,高效率方法。谢谢。

收押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应按第84条规定办。

以店规为名扣工资属克扣工资。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出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和克扣工资及加班工资,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08
无辜克扣员工工资是不合理的,到当地劳动部门去反应。再者要真给扣让他们开据说明 这是有利证据
第2个回答  2011-12-08
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剥削和被剥削从来就是矛盾的。
第3个回答  2011-12-08
扣钱当然不合法 建议你去劳动局的监查部门投诉
第4个回答  2011-12-09
扣钱是肯定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