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收取就业押金或者是就业保证金

如题所述

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不可以收取押金、保证金,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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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用人单位不可以收取劳动者就业押金等款项。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1、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第3个回答  2011-1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所以,用人单位收取就业押金或者是就业保证金是违法的。
第4个回答  2020-07-15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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