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保证金

我是在法廊工作的 我和老板签了一年的合同 但只有一份 他说是一种形式 同时共要收取1500元的保证金 每个月从工资里扣 直到扣满为止
但在合同上写和工资单上又是写的是 培训费 我很奇怪 一会是保证金一会是培训费 但从未培训过 这样是和法的吗

你们老板正是因为知道《劳动合同法》不允许收取保证金才在合同中写成培训费,但其性质也是一样的,法律是不允许雇主以任何名义向员工收取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你可以理直气壮向你们老板要求返还所交之款项,否则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我想你们老板也不想惹事上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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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04
我国劳动法严禁用人单位收取保证金,以培训费为名,保证金为实更是不可以的。
打110太夸张了,而且中间还要中转很多部门,效率很低
建议拨打12333,是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劳动监察热线,效率极高,我的导师和众多律师都推荐从这个途径解决。是免费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5-01
我国劳动法严禁用人单位收取保证金,用人单位收取保证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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