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的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区别和联系

如题所述

职权主义,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法庭的审理活动,都在法官的指挥下进行。
当事人主义,则由当事人即原被告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只是居中裁判者。追问

区别我大致知道 但是有什么联系呢?

追答

联系是,现在各国基本上都已经不再适用单纯的职权或当事人主义。都有相互的借鉴。
如职权主义国家,在一些方面,也赋予当事人一定的主动权,如我国,现在的控辨模式。
如当事人主义国家,也加强的法官的庭审控制职能,不再任由当事人的随意发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