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主义的特点 分条 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联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0
当事人主义是相对于职权主义而言的,在执行中主要表现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的举证责任上所持的态度不同:主张由申请人举证的称为当事人主义,主张由法院依职权取证的为职权主义.一定程度上重塑当事人主义是很必要的,但是先进的执行理念与当事人薄弱的举证能力之间的矛盾是客观而且将长期存在的,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被执行人逃债的意义也不断增大,手段越来越狡猾,斗争越来越激烈,事实上就连法院的调查也是有很大阻力的,更不用说当事人自身.过分强调当事人主义,也许对法院的责难声也会少很多,但人们会反过来责难现行的司法制度,认为司法制度无效,法官无力,社会无赖.因此实践中不宜过分强调当事人主义,要注重适时适度,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一推了之,要坚持准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申请人举证与法院责令被申请人申报财产、法院搜查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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