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二审开庭只有一审判员和书记员到庭。现判后答疑说不是开庭而是复核(即庭审调查),故无需合议庭

请不要复制粘贴及随意表态。二审判决已生效,我想申请再审,理由是组成合议庭非法等,但主持开庭的法官电话中告诉我,二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庭,而是庭审调查,复核?说这种形式的开庭不用合议庭,只要终审判决书上面有三个法官的签名就可以
我的问题是,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二审开庭不需要组成合议庭(只要判决书有合议庭成员签名盖章即可)?我这个理由申请再审行吗。麻烦提供法律依据。

我在广州市的几个劳动案件二审时都是一个法官主持庭审调查,法律没有规定上诉的案件必须合议庭成员全部列席。
申请再审的条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之一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会受理,启动再审程序。
你以“开庭时只有一名法官”的理由申请再审是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因为你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终审判决不是合议的结果。
建议你研究一下你的判决书上是否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再决定是否申诉。追问

第一,开庭的是代理审判员(注意是代理),这允许吗
第二,似乎当事人没任何途径证明案件是否经过合议庭,那么179关于组成合议庭违法的条款就完全不具备可操作性
第三,法院据以判定公司已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假薪金的证据(邮局提供的工资发放清单,以及公司自制的工资支付单),此两份文件的关联性在于实发数额相等,工资发放清单没有邮局印章,工资支付单没有我的签名
第四,以上符合179的伪造证据,或者主要证据不足的条款吗

追答

第一,开庭的是代理审判员,你有证据证明这位审判员不是具有法官资格的话,这是不允许的。
第二,当事人没任何途径证明案件是否经过合议庭。那你说终审判决不是经过合议的,就没有事实依据,是猜测。猜测是不能成为申请再审的理由的。
第三,法院据以判定公司已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假薪金的证据。法院可能是看到邮局提供的工资发放清单中有“加班费、年薪金”等项目。证据有没有效力不一定非要有印章,你难道每一份书面材料上都有你的印章?
工资支付单上没有你的签名只能是没有证明力,不能作为伪证。伪证是必须有证据证明的,即:你有一份有你的签名并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单。

第四,以上符合179的伪造证据,或者主要证据不足的条款吗

追问

第一,代理审判员本身能单独开庭审理(哪怕是庭审调查吗)
第二,判决书上面写着经过合议庭了,而开庭实际没有,不是猜测,是想问这样符合程序吗
第三,邮局的发放清单只有实发数额,没有工资构成,而包含工资构成的工资单没有我的签名,这样却说是一组相互关联的证据(仅仅是实发数据匹配),这是证据不足还是伪证
第四,你好像没作出结论
我要的是可操作性,不是在这里作假设,想当然。你能给我一个可获得再审机会的理由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24
二审可以书面审,也可以开庭,一旦决定开庭就依法应当告知合议庭成员。你再审可以,但是需要有证据支持追问

请问你说的开庭,与我所说的开庭是不是同一个意思。我参加的不是开庭而是事实调查?那二审判决书改判一审的判决结果也合理吗?我这个到底是书面审理还是什么?

追答

判决书有合议庭成员没有告知你,说明程序违法,你可以理解为开庭不论是事实调查还是简单的质证,说明二审启动了开庭程序

追问

我收到的传票写的是让我到某某审判庭开庭,你现在说的“判决书有合议庭成员没有告知你,说明程序违法” 这句话怎么理解。判决书上面有写三个法官的名字,分别是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这个人负责庭审的),,你能不能具体告诉我,以什么作为依据来判断是否违反了合议庭组成的规定。(比如我的传票,还是判决书,还是什么?)

追答

判决书的三位开庭时全部与你见面了吗?没有就说明没有告知,代理审判员无权个人负责审理,二审必须全部是由人大任命的审判员资格的审判员才能个人审理。

追问

是这样的,开庭的时候确实没有见面,但是判决书第一页就提到,“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这样一句话。另外您说代理审判员无权负责审理,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第2个回答  2011-08-24
二审只做事实调查,一般不开合议庭。
,可以申请再审,是否受理,看高院的意见啦。追问

能说的详细点吗。有法律依据吗。那么请问不开合议庭这个行为本身公平吗。这不是剥夺我申请再审的其中一个机会吗。我这是劳动纠纷案件。我这个是属于书面调查还是开庭?我都糊涂了。。高院一般怎么看待我这种情况,以没有组成合议庭作为事由申请再审,我的情况符合吗,成功率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