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交通案件开庭,只有一个书记员坐在办公室给我们被告及原告开庭,没有审判长和审判员。在法律上对这次开庭有效吗? 而且判决结果书,下来了,判决书上写错多处,把我的年龄。还有我是被告把我写成原告,本来是我需要陪原告的钱居然写成了另一被告需要陪我钱。现在法院书记员每天给我打电话要我去法院更改判决书,我不想去。现在该怎么办!朋友都不建议我去,求高人指点一下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