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请大家举例说明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年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请大家给我举个例子说明,谢谢

假定2001年发生经营亏损10万元,2002年本年利润1.5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上年亏损1.5万元,未弥补亏损8.5万元;2003年本年利润2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

2004年本年利润1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5.5万元,2005年本年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2006年本年利润3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万元,未弥补亏损3.5万元 [其中2001年未弥补亏损2.5万元,2005年未弥补亏损1万元。

2007年本年利润3万元,2001年未弥补亏损还有2.5万元因五年弥补期已过,所得税前不可以弥补,只能弥补2005年度亏损1万元,所得税利润2万元。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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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6

1、例题:假设某企业2018年亏损100万,2019年盈利10万,2020年盈利11万,2021年盈利12万,2022年盈利13万,2023年盈利14万,2024年盈利15万;

2、答案:

(1)、2019年缴纳应纳税所得额=-100+10=-90,不缴纳,亏损后第一年

(2)、2020年缴纳应纳税所得额=-100+10+11=-79,不缴纳,亏损后第二年

(3)、2021年缴纳应纳税所得额=-100+10+11+12=-67,不缴纳,亏损后第三年

(4)、2022年缴纳应纳税所得额=-100+10+11+12+13=-54,不缴纳,亏损后第四年

(5)、2023年缴纳应纳税所得额=-100+10+11+12+13+14=-41,不缴纳,亏损后第五年

(6)、2024年缴纳应纳税所得额=15,缴纳所得税,虽然2023年仍存在41万未弥补的亏损,但是是第5年,最长不超过5年,2024年是2018年亏损的第6年,不能再用于弥补,所以2024年的盈利需要缴纳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将第51条第1款中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修改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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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7-11-13
假定2001年发生经营亏损10万元
2002年本年利润1.5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上年亏损1.5万元,未弥补亏损8.5万元
2003年本年利润2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
2004年本年利润1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5.5万元
2005年本年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
2006年本年利润3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万元,未弥补亏损3.5万元 [其中2001年未弥补亏损2.5万元,2005年未弥补亏损1万元]
2007年本年利润3万元,2001年未弥补亏损还有2.5万元因五年弥补期已过,所得税前不可以弥补,只能弥补2005年度亏损1万元,所得税利润2万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09
这是从所得税角度讲,5年之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
如:
2000年发生的亏损,最晚可用200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如果到2005年还没有弥补完,那2006年实现利润时,应先计算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才可以继续弥补。这期间如果2001年也是亏损,那就顺延,可用税前利润弥补至2006年。实际上在2000年亏损未弥补完的情况下,按“先亏先补”来讲,是无法弥补2001年的亏损的。
注意这只是一个税法的概念,在会计处理中,是不用单独做凭证弥补的。结转利润后,会自动形成弥补。
第4个回答  2007-11-13
如2005年亏损100万,可以用2006-2010年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不管在2006-2010年弥补了还是没有弥补了.2011年都不能再弥补2005年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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