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中“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是什么意思

您好,我的意思是想问一下是不是亏损五年后,不论以后年度是亏损还是盈利都要交企业所得税,是吗?
请问,例如:2004—2008年都亏损,五年累计亏损300万,如果2009—2013年都盈利,而且盈利累计不超过280万,到了2014年都盈利15万还是可以在税前扣除吗?这一年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吗? 或者例如:2004-2008年都亏损,累计亏损300万,如果2009年也是亏损,2009年要交企业所得税吗?再如果到2010-2013年盈利,但盈利不超过300万,2010—2013这4年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不是你说的“不论以后年度是亏损还是盈利都要交企业所得税”,首先企业所得税是在有利润情况下才有所得税,亏损(经纳税调理后)不用交所得税。第十八条的简单理解,比如,2005年亏损100元(中间年份为利润为0),到1010年盈利100元,那么1010年的盈利可以抵2005年的亏损100元,这样1010年企业所得税不用交了。如果1010年有150元,那么1010年按50元计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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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7

    首先企业所得税是在有利润情况下才有所得税,亏损(经纳税调理后)不用交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比如,2015年亏损1000元(中间年份为利润为0),到2020年盈利1000元,那么2020年的盈利可以抵2015年的亏损1000元,这样2020年企业所得税不用交了。如果2020年有1500元,那么2020年按500元计算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09-12-24
亏损额在5年内可税前扣除,冲减当年会计利润从而达到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的数额。有效期5年。超过之后,不允许用当年利润冲减亏损。
第3个回答  2009-12-24
它指的是当年亏损的税前弥补期限。比如09年当年的亏损,可用10-14五年税前利润弥补。超过五年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4个回答  2009-12-24
例如:
2005年当年度亏损 200
2006年当年度亏损 100
...
2010年当年度盈利(税前) 100,弥补2005年亏的200中的100,另外100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
2011年当年度盈利(税前)300,弥补2006年的100,(300-100)*0.25=150,弥补2005年还亏的100后,余下50万为2011年的可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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