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9-25
这是从所得税角度讲,5年之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
如:
2000年发生的亏损,最晚可用200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如果到2005年还没有弥补完,那2006年实现利润时,应先计算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才可以继续弥补。这期间如果2001年也是亏损,那就顺延,可用税前利润弥补至2006年。实际上在2000年亏损未弥补完的情况下,按“先亏先补”来讲,是无法弥补2001年的亏损的。
注意这只是一个税法的概念,在会计处理中,是不用单独做凭证弥补的。结转利润后,会自动形成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