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公司15年开业,15年亏损了6000元;16年盈利1000元,16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0元;17年盈利了8000元,还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剩下的5000元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上述两条规定都阐述了一件事企业可以用税前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以前五年)的亏损。这里需要明确的是: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允许弥补在时间上不得超过五年。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2008年亏损50万元,以后五年弥补亏损前分别有所得额2009年5万元、2010年7万元、2011年9万元、2012年12万元、2013年15万元、每年用当年所得弥补亏损后所得额均为零。因此,从2008年到2013年均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五年共弥补亏损额48万元,还剩2万元亏损。到第六年即2014年弥补前所得18万元。2014年还能弥补2万元亏损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税法规定只能在亏损年度之后的五年内弥补,到了第六年,五年前的亏损如果尚未弥补完,就不能在税前予以弥补,只能用税后利润去弥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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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第2个回答  2011-04-2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09年28万元,2010年企业所得税=(300-28)*25%=68万元
计提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68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680
000
第3个回答  2020-05-16

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第4个回答  2018-01-10
可以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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