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下班途中出车祸去世,请问,下班回家途中出事算不算工伤?劳动保障局可以给予一定的赔偿吗?

现在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只赔了很少的钱

只有符合以下两条规定才构成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是工伤,如果事自己摔伤、被自行车撞伤、被抢劫都不是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6521324.html?s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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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04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后,劳动局能否赔偿问题:首先应先依法请求肇事司机赔偿,所获赔偿低于职工工伤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所获赔偿高于职工工伤待遇标准的,有关待遇不再支付。
第2个回答  2007-04-05
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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