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在下班的途中发生车祸去世 请问算工伤吗?

我爸爸在这个单位是在试用期第6天发生的事故 在公司还没有填入职单和工牌的 请问怎么办 是在一个小物业公司做清洁工

属于工伤,先去劳动局工伤管理处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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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0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必经之路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应该认定为工伤。因此你父亲应该算是工伤事故。
这有需要指出:一是上下班时间,二是上下班途中,三是必经之路,四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2个回答  2011-05-18
按照新的劳动法的规定,下班时间受伤或意外死亡的,工作单位无赔偿责任,而且你父亲已经死亡,按照规定无法坚定为几级工伤.而且死亡原因是车祸,应该按照一般交通肇事向肇事方来追讨赔偿.
第3个回答  2011-05-18
我记得下班不可以的。上班途中如果证实是去上班是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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