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欠的时间是否可以转正之后还?

我在酒店实习,大概三月转正。酒店的加班休息都是算时间,除了法定假期是算三倍工资,因为各种原因我在实习期间欠了酒店时间55个小时,但是在实习结束前我还不掉这些时间,我不想转正后再加班来还这个时间,因为一天的工资差距太大,酒店是否有权利强制我去还这个时间,而不是来扣我原来的实习工资,也就是说我想在转正前把我的小时工资先结清,然后有一个新的开始,这样是否可以?我探过人事部经理的口风,他是很强硬的态度,要让我去还这个时间
非常感谢,但我是实习期,不过我拿到证书之后就可以转正了

完全可以。
不清楚你说的是实习期,还是试用期,感觉你讲的应该是指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的试用期,过了试用期即可转正。试用期不是按小时算的,你们人事经理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假设你劳动合同签了两年,试用期约定二个月(1月1日-3月1日),那么你到了3月1日,没有发生什么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过错,那就要按期转正,至于你在试用期间所谓“欠”的“钟”和这个是没关系的。转正之后加班那是转正之后的事。
希望能帮到你。
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间待遇: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那不太对,实习是以学生参加实践工作,对将来找工作有帮助,但不存在转正不转正的问题。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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