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嗣庭的文字狱

如题所述

清朝雍正四年(1726年)秋天,发生了一桩震惊全国的大案,即所谓“查嗣庭科场试题案”。这是继顺治间庄廷鑨《明史稿》案、康熙间戴名世《南山集》案和雍正三年汪景祺《西征随笔》案之后的又一大案。历来的文字狱中,基本上是以诗文获罪,而以科场试题贾祸的可谓绝无仅有,且受到查处的竟是当朝二品大臣、内阁学士兼礼部左侍郎、江西正主考官查嗣庭,除了株连亲属、大加杀戮之外,还停止整个浙江士人参加乡试会试。
查嗣庭案虽然也归入文字狱一类,但因同隆科多、蔡珽两案连结一起,具有一定的政治性质。实际上是雍正为了削弱和打击隆科多一派的势力,进一步除掉隆科多的“连环案”。隆科多是雍正的亲舅父。在康熙去世之前,以皇后佟佳氏弟弟的特殊关系,担任理藩院(掌管蒙、藏、新疆少数民族事务)尚书兼步军统领,掌握京师警卫部队,并在康熙身边侍疾。隆科多是雍正帝“合法继位”的惟一历史见证人,为雍正帝所忌是必然的。诛查嗣庭等于打击隆科多。雍正即位之后,表面上对隆科多格外重用,但对他和年羹尧这两个帮助自己夺到帝位的人极不放心。既怕他们把篡位的秘密泄露出去,又怕有朝一日他们故伎重演,扶植别的亲王干掉自己。因此,在查案发生之前,首先向年羹尧开刀,借口汪景祺案,依靠身任吏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要职的蔡珽,解除年羹尧的职权,扣上九十二条罪名,责令自杀;但雍正又怀疑蔡珽与他好友李绂在搞朋党,又将蔡珽定罪。查嗣庭曾经隆科多和蔡珽荐举,相互间免不了有交往,这就必然会被看作隆科多和蔡珽的同伙。再者查嗣庭平时在对待现实政治、对待祥异、满汉关系等,有时也表现一些不同看法,甚至发泄一些不满情绪,这对于时刻都在密切注视着臣下的政治思想动态、政治嗅觉特别敏锐的雍正来说,自然要当作敌对势力、眼中之钉,必欲除之而后快了。
查嗣庭,浙江杭州府海宁县人,康熙四十七年进士,翰林院编修,庶吉士。查氏一门兄弟四人皆为进士出身,长兄慎行以诗文著名一时。雍正元年,查嗣庭由隆科多荐举,特令在内廷行走。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蔡珽又复荐举,授礼部左侍郎,加经廷讲官。 查嗣庭在雍正元年出任山西乡试正主考时,试题选的是“不患人之莫己知”二句,“宜民宜人”句和“子产听郑”一章,三题都还算平正,没有被雍正抓住把柄。这很可能和雍正认为下手的时机尚未成熟有关。
雍正四年(1726年)秋天,查嗣庭受命出任江西乡试正主考时,厄运终于降到了他的头上。此科乡试,查嗣庭按照惯例,出了这样几道试题:首题是“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出自《论语》;二题“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出自《孟子》。次题两道:一道是《易经》的“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另一道是《诗经》的“百室盈止,妇子宁止”。本来都是合乎规范、无疵可指的;而且那次主持乡试时行事相当谨慎,对关节的查防非常严格,考试也顺利结束,一切正常。可是,雍正却无中生有,借口“有人告发”,猛然拿查嗣庭“开刀”,实际上是蓄谋已久的事变发生了。9月13日,乡试完毕,查嗣庭刚刚离开江西南昌,北上返京,回到寓所,连行李都来不及打开,雍正便迅雷不及掩耳,来个突然袭击,下令抄查查嗣庭在北京的寓所。据《清稗类钞》记载:那天晚上,查嗣庭方醉卧家中,全家十三口,统被抓去。三天后,便以皇上谕旨的方式,急不及待地公布查嗣庭的“罪状”,将查氏“革职拿问,交三法司严审”。抄家过程中,查出“请托贿属之书札不一而足,其日记所载狂妄悖逆之语,与汪景棋相为表里”。他以钱名世获罪为“文字之祸”,显系抨击时事,故最后以“腹诽朝政,谤讪君上”获死罪。这时隆科多已待罪边疆,蔡珽案正在锻造中,雍正帝就在召回隆科多的前夕,于五年五月将查嗣庭戮尸枭示,并牵连到一些官员。
关于此案的缘由,雍正帝自己说得很详细:
查嗣庭向来趋附隆科多,隆科多曾经荐举。朕令他在内廷行走,授为内阁学士。后见其语言虚诈,兼有狼顾之相,料其心术不端,从未信任。及礼部侍郎员缺需人,蔡珽又复将伊荐举。
今岁各省乡试届期,用伊为江西正考官。所出题目,显露其心怀怨望,讥刺时事之意。料其居心,浇薄乖张,平日必有纪载。派人搜查其寓所及行李中,得日记二本,内容悖乱荒唐,怨诽捏造之语甚多。
对圣祖仁皇帝用人行政,大肆讪谤。如以翰林改授科道为可耻,以裁汰冗员为当厄,以钦赐进士为滥举,以戴名世获罪为文字之祸。以赵晋正法为因江南之流传对句所致,以科场作弊之知县方名正法为冤抑,以清书庶常复考汉书为苛刻,以庶常散馆为畏途,以多选庶常为蔓草为厄运,以殿试不完卷黜革之进士为非罪。
热河偶然发水,则书“淹死官员八百人,其余不计其数”。又书“雨中飞蝗蔽天”。似此一派荒唐之言,皆未有之事,而伊公然造作书写。
至其受人属托,代人营求之事,不可枚举。又有科场关节及科场作弊书信,皆甚属诡秘。今若但就科场题目加以处分,则天下之人,必有以查嗣庭为出于无心,偶因文字获罪为伊称屈者。今种种实迹见在,尚有何辞以为之解免乎?……
朕惟以至诚待臣下,臣下有负朕恩者,往往自行败露。盖普天率土皆受朝廷恩泽,咸当知君臣之大义,一心感戴,若稍萌异志,即为逆天之人,岂能逃于诛戮。自唐宋以来,去古已远,习俗浇漓,人心诈伪,狂妄无忌惮之徒,往往腹诽朝政,甚至笔之于书,肆其诬谤,如汪景祺、查嗣庭,岂能逃于天谴乎?
查嗣庭请托贿属之书札,不一而足。其日记所载,狂妄悖逆之语,与汪景祺相为表里。而其诽议圣祖仁皇帝用人行政、大逆不道之言,不可胜举。(《雍正帝朝起居注》,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条;《永宪录》续编,410~411页) 查嗣庭典试江西的试题之中,罪证主要有如下几点: 首题: “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雍正帝的逻辑是,用此为试题,就是对朝廷保举人才之令有所不满。三题: “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雍正帝认为出此题实为居心叵测。策题: “君犹腹心,臣犹股肱。”雍正帝说查嗣庭不尊君为“元首”,分明不知君上之尊,有辱君威。《易经》次题: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诗经》次题: “百室盈止,妇子宁止”。雍正帝认为,这是暗示人要把“正”和“止”两字联系起来思考,其中寓意暗合汪景祺《历代年号论》一文所说“正”有“一止之象”,都是指雍正年号,暗喻斩雍正帝之头。科举考试,考官从“四书”“五经”中摘取文句命题,因涉嫌谤讥而获罪的,在明代已有之,但不至于如此草木皆兵。
雍正帝也知自己牵强穿凿,不能服人,就说查嗣庭这样命题,不是“出于无心,偶因文字获罪”,对他试题那样分析不是深文周纳,不可以“加朕以深刻之名”。问题不仅在试题,还在于他“向来趋附隆科多”和蔡珽。雍正帝兴查嗣庭之文字狱为了整肃隆科多和蔡珽作铺垫。隆科多有“保奏大逆之查嗣庭”之罪,作为他结成奸党罪状之一。蔡珽的罪名之一就是“交结大逆不道之查嗣庭”。
雍正帝把汪景祺、钱名世、查嗣庭与年羹尧、隆科多、蔡珽诸大案相牵连,兴文字之狱,从而使他们成为比年羹尧、隆科多更危险的另一类敌人,是朝廷的主要打击对象。如果说,对于奴臣的不忠,皇帝不能容忍的话,对于不臣之民的读书人就更不能容忍了。
查嗣庭被判处凌迟处死。到雍正五年五月结案时已经死在狱中,仍被戮尸枭示,查氏之子十六岁以上的被处斩刑,十五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查嗣庭的二哥查嗣僳及其诸子均流放三千里。查嗣僳后死于戍所,到乾隆帝即位后被赦归的也就只剩下被流放的查嗣庭的儿子与侄子了。 因此案牵连的江西官员统统革职。不仅如此,由于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雍正帝进而迁怒于浙江士人。查嗣庭下狱的次月,即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清廷特设浙江观风整俗使,专职监视士人,整顿士风(接着东南各省相继设立观风整俗使)。十一月又下诏停止浙江士人乡试、会试。吏部侍郎沈近思上疏拥护,说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吴山蒙耻”,条陈整顿风俗、约束士子的十条建议,雍正批转浙江巡抚和观风整俗使议行。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经浙江总督李卫请求,暴君才解除停止乡会试的诏令,两年后撤消观风整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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