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4-29
清朝顺治、康熙、雍正、乾隆时都有文字狱,涉及人员非常多,其主要者有: 1 顺治时 广东和尚函可身携一本纪录抗清志士悲壮事迹的史稿《变记》,被南京城门的清兵查获,在严刑折磨一年后,定谳流放沈阳。 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艺序案,毛重倬为坊刻 制艺所写的序文不书“顺治”年号,被大学士刚林认为是“目无本朝”,有关“正统”的“不赦之条”。 2康熙时 庄廷鑨明史案 黄培诗案 朱方旦中补说案 3雍正时 年羹尧案 谢济世案、陆生楠案曾静、吕留良案 屈大均案裘琏戏笔之祸 4乾隆时 伪孙嘉淦奏稿案 王锡侯《字贯》案 徐述夔《一柱楼诗集》案 还有:安徽歙县生员方国泰收藏的其祖方芬《涛浣亭诗集》内有“征衣泪积燕云恨,林泉不共马蹄新”、“乱剩有身随俗隐,问谁壮志足澄清”、“蒹葭欲白露华清,梦里哀鸿听转明”,乾隆帝认为有反清复明之心,罗织成罪。 有个刘三元,本就疯癫,某日失口对人说:我乃汉室后裔,要众官扶持;这个疯子因此得罪被杀。 有些字句是专制帝王的专用品,如果不慎误用了这些字句,就是僭越犯上。 山西王尔扬为别人父亲作墓志铭,用“皇考”两字,这是习语,屈原《离骚》和欧阳修《泷冈阡表》内都称父为“皇考”,却被斥为“于考字上擅用皇字,实属僭逆”。 江苏韦玉振为父刊刻行述,中有“于佃户之贫者,赦不加息”,不料“赦”字只能由皇帝使用,韦玉振被指责“乃敢竟用赦字,殊属狂妄”。 湖南监生黎大本为母亲做寿,祝寿文内有“女中尧舜”等字句,被斥为“拟不于伦,谬妄干分”,黎大本充军乌鲁木齐。 湖北秀才程明諲为人作祝寿文,内有“绍芳声于湖北,创大业于河南”,“创大业”被曲解为做皇帝,程明諲“语言悖逆”,斩立决。
第2个回答 2014-04-28
清朝 近人柳诒徵稱“前代文人受祸之烈,殆未有若清代者。故雍乾以来,志节之士,荡然无存。……稍一不慎,祸且不测。”[4]。顺治四年(1647年),发生清朝第一起文字狱“函可案”。一位法号函可的和尚因藏有“逆书”《变记》而被逮捕,后来流放到沈阳。除此之外,顺治十八年(1661年)还发生了“明史案”,于两年后结案。 [编辑] 明史案 主条目:莊廷鑨明史案 浙江乌程(今吴兴)盲人莊廷鑨,想学习历史上同为盲人的左丘明,著写一部史书。但又愧於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邻居明大学士朱国桢的明史遗稿,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该书定名为《明书》,作为自己的著作。书编成后,莊廷鑨死,其父庄允城为之刊行。不料有小人敲诈不成,反去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当时康熙年幼尚未亲政,鳌拜下令逮捕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庄允城被逮捕上京,后来死于狱中,莊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先后因此狱牵连被杀者共七十余人,被充军边疆者达几百人。 康熙自14岁亲政后发生过一起较著名的文字狱案件,即康熙末年的“南山集案”。 [编辑] 南山集案 主条目:南山案 方孝标曾到云南做吴三桂的官,后来及早投降清朝免死,著有《滇黔纪闻》等书。戴名世见其书,在所著《南山集》中加以引用,结果被人告发认为其著作中有“大逆”语。其实著作中并无真正抵毁清朝的“大逆”之语,只是方书说到南明永历政权未可称为伪朝,戴书提到南明弘光帝及其年号,犯了清朝的大忌。结果此案也波及数百人,吏部原定将戴名世斩首,处死家族中十六岁以上男子,而将女眷等没收为奴婢。不过后来康熙下令只杀戴名世一人,其余原定处死的百余人改为流放宁古塔。 雍正朝较著名的文字狱案件如“查嗣庭试题案”和“吕留良案”。 [编辑] 查嗣庭试题案 主条目:查嗣庭试题案 1726年发生了文字狱史上流传最广泛的大案“查嗣庭试题案”。礼部侍郎查嗣庭到江南某省主持科考,试题出的是“维民所止”,出自《大学》。但这句话却被人送到雍正面前,说“维止”二字乃是去“雍正”之首的意思,雍正轻信大怒,令查嗣庭斩首。 [编辑] 吕留良案 主条目:吕留良案 湖南的曾静和张熙两个书生受到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吕留良的著作中“华夷之辨”等观点的影响,到处进行反清活动。后来曾静和张熙策动当时的川陕总督岳钟琪谋反,结果被告发。雍正下令亲自审问曾静等人,不过他认为曾静等为“迂妄之辈”,决定予以赦免,但却将死去几十年的吕留良开棺鞭尸示众,其许多亲族、学生及刻书藏书者也受到牵连。同时,雍正帝将曾静等人指责他的十大罪状(谋父、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怀疑、株忠、好谀任佞)一一进行了辩解和驳斥,编为《大义觉迷录》,并派大员带领曾静到各地进行宣讲。 到了乾隆初年,皇帝曾一度下诏停止文字狱。但自乾隆十六年(1751年)波及全国的“伪孙嘉淦疏稿”事件开始,文字狱开始重现。尤其到乾隆中后期,文字狱达到高峰,而且非常严酷。乾隆年间共发生文字狱案件一百多起,大大超过前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