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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之前的公司做了有一年半的时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但是我的工资卡里有公司打钱给我的记录;公司也没有关于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公司每年都会发放年终奖,但是今年的年终奖和我们的工资一样,一直拖着没发,一月份拖年后,年后拖二月中旬、三月中旬。,所以原本我应得的年终奖一直到我离职前也没给我。只有年后上来刚开始上班的两个阿姨拿到了年终奖,有2千元钱。
我上个月3月14日离的职,离开前老板口头答应说会给我发年终奖,但是一直到前两天终于结给我工资才发现:一分钱的年终奖也没发给我。
我想请问我能通过劳动仲裁拿到我至少2千元钱的年终奖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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