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3、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
4、没有其他住房。直管公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收回。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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