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买了一块宅基地,但是没有土地证,只有买卖双方、中介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地契”。

在农村买了一块宅基地,但是没有土地证,只有买卖双方、中介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地契”。请问这张“地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涉及到维权、回收、拆迁时,这张地契有用吗?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另外,请查找你所在省的《XX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之类的地方法规的具体规定。

  3、还有,宅基地只能供本村村民使用,外村人购买宅基地,属无效合同。

  4、法规中的“出卖”,是指“住房”,而不是宅基地本身——那是不能买卖的。

  5、非农村户口者,不具有土地的使用权,即宅基地;户口在农村的居民,也只能使用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通过申请的方式取得,而不是以“买”的方式获取。

  6、你所买到的只是房子(地上部分),不包括那个宅基地——这就好比你从超市里买回来东西是一样的道理。如果你的户口性质不符合规定,你的房子就属于违章建筑。

  7、那份“地契”虽然盖有“公章”,但也与法规相抵触——村委会同样没有买卖土地的权力。但有比没有可能好一点,看最后能够“和谐”到什么程度了。

  建议楼主:去当地的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有关的事项
  以上数语,但愿对你有用。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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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2
1、不具备法律效力。
2、没有用。

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的。而且有很多制约条件,例如,一户一宅基地,多了的要退回村集体。宅基地只能村民使用,宅基地不能继承等等。

各省的宅基地法规都有这样的规定。现在举河北省的为例子。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2个回答  2010-12-22
如果买方是同村农户,可以作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否则就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意义。
第3个回答  2010-12-22
首先要搞清你是农业户口吗?是本村人吗?如果不是,那么就很被动了,城镇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上户等,农村土地不能买卖呀,不过是由村委会盖章,那么也就可以要求返还你的钱了,你可以说村委会不能知法而违法,这公章盖了,就等于你从他那里受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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