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为什么让我写辞职报告

如题所述

逃避法律责任,怕你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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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6
因为他想规避经济补偿金,但是你可以去他投诉,要求他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为你补缴社保
第2个回答  2011-06-26
写概括点,就说是个人原因离职,以后可以告他
第3个回答  2011-06-26
不写,直接以未签合同为由要求赔偿更好。
第4个回答  2011-06-26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待遇
和经济补偿金社保等

纵横法律网 徐涛律师
第5个回答  2011-06-2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老板要你辞职,你可以要其支付二倍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纵横法律网 张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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