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为什么让我写辞职报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6-26
1、如果不想辞职,就不写。同时要求签订合同(若工作已满一年,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想辞职,再辞职书里写明是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公司其他的过错都可以写,千万不要些什么因为个人的其他原因的内容。然后要求上班后第二个月至今的双倍工资赔偿。同时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要求补缴社会保险金。
第2个回答  2011-06-26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待遇
和经济补偿金 社保等
纵横法律网 詹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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