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离职交接规定

如题所述

1. 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2. 劳动者应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完成工作交接。
3. 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留劳动者的档案或其他物品,将面临法律责任。这包括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罚款,并可能因侵害劳动者权益而需承担赔偿责任。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劳动者需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需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需至少保存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二年以备查。
5. 根据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若有违反,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退还,并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者将受到罚款,并可能需对劳动者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
6. 如果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其他物品,用人单位将根据前述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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