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月25日递交辞职信,想于月底或者4月4日前离职,领导和行政商量后,让我继续干到4月18日,才批准走,给与办理手续等。但现在有急事,打算4月4日就走,这样递交辞职信后不到一个月时间走,算不算自动离职?公司是否有权扣我社保等不帮办理转出手续?另外,公司是每月4日发上个月工资,及4月4日发3月份工资,如果我4月4日走,公司有权扣我3月份工资么?另,辞职后是否可请事假或婚嫁?请婚嫁是否需要结婚证?
合同中有协商,但是现在就没协商成功,要求我继续工作一个月后才能走,所以很苦恼。
追答舍得舍得,有舍才有得,两害相权取其轻,到底是你的急事重要,还是你的工资重要,自己比较一下吧,那个重要就取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