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公司可以扣除全月工资抵偿吗?

如题所述

职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又无力赔偿,单位可以依法扣发一定数量的工资作为赔偿,但是不能全部扣发,食品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都对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向劳动者足额、及时发放工资做了规定,不得随意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但并不是说,用人单位无论如何都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据此,在发生如前所述的情形是,用人单位可以以扣发职工部分工资作为赔偿性手段,但应当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扣发,且发放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报酬的规定都保障了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因此,你公司可以依法扣发的部分工资应不高于月工资的20%,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部扣发是违法的。公司应补齐超额扣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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