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公司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员工交回的社保款会计如何做账

公司的员工已经离职,但是老板同意为他继续缴纳社保,但是个人负担和公司负担部分都由他本人承担,每月以现金的形式交回公司。他交回的这部分现金怎么入账呢?放在应付工资,还是要做营业外收入?求指教

离职员工公司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员工交回的社保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社保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3、收回社保款时:

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如果不计提离职人员社保款,

1、缴纳时直接做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2、收回社保款时:

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的编制方法为:

1、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2、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3、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4、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5、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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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首先需要明确离职员工和公司的关系,离职是公司的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一般来说,离职后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终止了。

    劳动关系终止的结果就是公司不应该为离职员工负担相应的费用的,社保款公司同样也不负担的。所以离职后如果公司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的话,计提时公司和个人缴纳部分都应该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收到离职人员交回社保款后再冲销其他应收款。

    账务处理如下:计提社保款项时,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收回社保款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账务处理也可以这样:不计提离职人员社保款,缴纳时直接做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收回社保款时,借:现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计提时与其他员工的一并,只是其他员工的计入工资,他的计入应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

这样,就并入了企业应交社保资金的账户,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
贷:银行存款
收到离职员工交来的垫付资金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3-15
提供与其他员工一起,只是其他员工的工资,他的帐户包括
借:其他应收款 - ***
贷:其他应付款 - 养老医疗和其他

这一点,被纳入社会保障资金应付帐户,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 - 养老保险,医疗保健等
贷:银行存款

预售资金前雇员交给方式:现金对
贷:其他应收款 - ***
第4个回答  2013-03-13
交纳的社保: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还款: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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