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员工已经离职,但是老板同意为他继续缴纳社保,但是个人负担和公司负担部分都由他本人承担,每月以现金的形式交回公司。他交回的这部分现金怎么入账呢?放在应付工资,还是要做营业外收入?求指教
离职员工公司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员工交回的社保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社保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2、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3、收回社保款时:
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如果不计提离职人员社保款,
1、缴纳时直接做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2、收回社保款时:
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的编制方法为:
1、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2、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3、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4、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5、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首先需要明确离职员工和公司的关系,离职是公司的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一般来说,离职后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终止了。
劳动关系终止的结果就是公司不应该为离职员工负担相应的费用的,社保款公司同样也不负担的。所以离职后如果公司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的话,计提时公司和个人缴纳部分都应该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收到离职人员交回社保款后再冲销其他应收款。
账务处理如下:计提社保款项时,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收回社保款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账务处理也可以这样:不计提离职人员社保款,缴纳时直接做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收回社保款时,借:现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