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本单位的会计分录(工资社保公积金和在一起计提)
借:
营业费用---工资
-----社保
管理费用-----工资
------公积金
贷: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保
------公积金
缴纳时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个人部分)
------社保(单位部分)
银行存款
如果员工离职怎么做账
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均有此离职员工负担,也就是1200都由此离职员工出。1000元做其他应付款不就是单位出了吗?
图:这是我买的一本会计读物上这样记得帐
1000元做其他应付款不就是单位出了吗?
前面不是说过了吗,单位的社保、公积金都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而不是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发放时扣缴个人部分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等 (实发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个人代扣部分)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代扣部分)
计提时的分录也是计入其他应付款
借: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发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单位缴纳的社保)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 (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这样,单位缴纳的与个人缴纳的,都在“其他应付款-社保”和“其他应付款-公积金”科目,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上面回答是基于这个正确分录基础上的,你不要把“其他应付款”理解为企业的欠款。
再回到你上面的问题,你代离职人员交社保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单位员工的)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 (单位员工的)
其他应收款-*** (代离职人员交的)
贷:银行存款 (社保中心的扣款总数)
也就是计提时跟离职员工没关系,只有在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单位员工的)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 (单位员工的)
其他应收款-*** (代离职人员交的)(单位部分+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社保中心的扣款总数)
注:单位部分也是此员工自己出。 这样对吗?
上面两张照片,这本书上,社保、公积金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
单位部分也是此员工自己出。 这样对吗?
是的,单位+个人,社保中心也是这么扣款的。
那本书上写的不对,新准则规定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那本书是老准则了,过时了。
哦,但是今年的账,我是按书上那样老准则记得,我要怎么调账?
追答如果“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和“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科目没有余额,不用调整,以后改为“其它应付款”科目就行啦。如果有余额,可将两个科目转一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
因为该员工已离职,所以也不会有工资发放,所以直接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里即可。
缴纳社保时就当该已离职员工到公司借款,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某某某
贷:银行存款
该离职员工交回代缴的社保时,直接记收回其借款,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某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