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为离职员工多缴纳的社保的账务处理

比如公司年初为某员工一次性缴纳了全年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1200元,每月100元
分录为
借:营业管理费用-社会养老保险 1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该员工6月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收回为其支付的多缴纳的半年的养老保险600元,此时应做如何账务处理?
两种方法哪种更好,请帮我分析一下
A直接冲减
借:银行存款 600
贷:营业管理费用-社会养老保险 6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00
B收回部分做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31
当初交的1200中,应该有一部分是单位承担,一部分是职工承担;如果1200全部为个人缴纳,那么假设职工承担部分为1200(社保申报基数的8%),那么单位承担部分为3000(社保申报基数的20%),缴纳的时候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 3000
其他应收款--某人 1200
贷:银行存款--4200
6月收回600时(可按每月收回多少做):
借:库存现金600
贷:其他应收款--某人600
剩余未收回部分: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600(这个分录我是参考别人的)
贷:其他应收款--某人
你算做收入了还得计算所得税。况且你收回他的钱实质上是收回你代他付的钱,跟收入没什么关系(社保的基数以及费率我是按我们本地的计算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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