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要正式转正后才可以给你,这样合法么?
我刚入职的时候签了2份劳动合同,签字和按手印。入职前谈的试用期3个月,但是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上这一项并未填写,人事说等转正后填写,并且说劳动合同要到转正后才可以给我。
请问这种行为合法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呢?如果公司坚决不同意在转正前给劳动合同,除了离开公司外,我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维权么?
追答你好!如果你不想离开,你可以跟公司沟通、协商,因为不是很大的事情;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向劳动部门投诉。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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