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后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2011年4月20号来公司,试用期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7月26日补签的合同,签订日期注明为4月底,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双倍?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一个疑问,补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首先,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因此,公司将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所以在补签劳动合同时最好能够和单位进行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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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5
你需要这样理解一下,试用期三个月,而你是7月26日签订合同,往前倒三个月正好是四月份,合同里也一定写明了试用期是三个月吧?莫非你还想再来三个月的试用期?不会吧?补签合同的日期是推后了几天,但是这几天的赔偿也没多少。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你如果告了你们公司,他们还能要你吗?
这样看来,损失并没有多少,如果你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待下去,那就努力吧!!加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06
是否主张双倍工资是你的诉权问题,但依所述情况,该诉求不能获得支持,因劳资双方通过追认的形式,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而追认的行为亦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系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纵横法律网 何向前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12-05
你可以要求。
但是,除非你不想在公司干了,我觉得公司也不会那么轻易就给你的。
如果你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就不要在意了,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是,你想要长期工作的话,就算了,这也无所谓的,没有影响你的实际工资等问题。
第4个回答  2011-12-05
三个月是试用期怎么能要求双倍工资?遵守游戏规则吧。如果公司耍你签订的日期就注明8月初了,别不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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