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逼员工减薪变相逼员工离职是否合法,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进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11年9月14日至2013年9月14日,目前的工资是4200元,合同上写住转正4000元,现在公司说到期不再续约,并且昨天跟我说要把下个月工资降到3500元或者要我写辞职申请。问题一:我不同意降薪,如果公司自行降薪是否合法,是否能获得陪偿,陪偿怎么算?问题二、如果合同到期,是否自动解除双方的合约关系,公司就不用陪偿了?

  公司强逼员工减薪变相逼员工离职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为由被迫辞职,这样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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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31
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待遇支付工资。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解除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
第2个回答  2013-07-31
1、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要求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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