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面试进了一家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不是该公司的名称,而是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名称。我想辞职,拿辞职报告交给我面试的那家公司的人事部经理,他以不是和他们公司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在我的辞职报告上盖章。他说我要辞职,就去找和我签劳动合同的那家公司辞职。那家人力资源公司在深圳,我在江西,难道还要我专门跑到那边去辞职?他的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做?
劳务派遣员工辞职流程
(1)员工辞职,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劳务派遣工一般都是提前1个月向其分厂车间主管提出辞职请求,并报人事部审批,审批期间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2)辞职员工本人必须认真写明《辞职申请》,详细说明申请辞职的原因和事由,并将《辞职申请》交车间主任签字审核。
(3)由辞职劳务派遣工的主管领导在《辞职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及时给人事部审核。辞职员工的主管领导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4)办公室主任必须在本厂劳务工的《辞职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统一报给劳务公司办公室,由劳务公司签署意见,在7天内补齐人员。
(5)劳务派遣公司将派遣工《辞职申请书》送人力资源部签字备案。
(6)在获准辞职前,劳务派遣工须将工作交接清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劳务公司安排补员,厂(部)应安排新进人员接替其工作。
(7)待辞职员工递交《辞职申请书》且获批之日起满1月后,在分厂办公室领取《员工离职通知书》并按通知书中有关事项办理离职手续。
(8)在领取《员工离职通知书》前,辞职劳务派遣工本人需主动向其主管领导索要“交接完毕证明”。由辞职员工主管领导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该员工工作已交接,并已移交他人接替其工作,并签字或盖章。
(9)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劳务公司脱离劳务关系。
劳务派遣员工辞职注意事项
(1)派遣工离职(包括自动离职、劝退、除名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 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2)劳务派遣工因故辞职(自动离职、辞职)的,需年满两年后方可再次入厂;劝退、 除名的不再录用。
(3)劳务公司在员工离职时,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扣取劳务派遣用工得工资。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参考资料:劳务派遣百度百科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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