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计算了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我公司在上月的检查时,发现财务人员从去年11月份起,在计算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费时,将当月的销项税额作为计算以上附加税的依据了,因此,到现在为此,已经多缴了许多的附加税了,现在税局不同意退还多缴的税款,只允许抵扣以后的应缴附加税,而且应缴增值税不允许在这里抵扣,请问大师们:该如何作帐务处理?

先把前期多计的用红字冲回,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
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应交税费的贷方红字
后期按正确标准计提税费后,直接抵减前期多交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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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1
先把多提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清算出来,再进行调账处理,以后逐月抵减.
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贷: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11
去年11.12两个月多交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应交税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利润分配的分录和补交所得税的分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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