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效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者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效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在校期间发生任何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4、符合以列条件既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者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的事情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犯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骑自行车上学,出现交通事故,由肇事放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等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和教师承担部分责任。
10、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教职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责任教师负责。
12、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班主任:
学生家长:
教导主任:
请大家帮忙看下 因为我老公签字了 我很担心 觉得孩子在学校一点保障也没有 好象学校任何责任都没有 我的孩子才1年级 说句不好听的 孩子在学校 按这个协议 老师说什么就是什么 孩子才几岁 什么保障都没了 请大家认真一字不漏帮看下这份【学生安全协议书】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