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校内安保成为最大的讨论热点~~就这样,我学校对大家的安全一字不提,只一言不发的发了张“XX学校学生安全协议书”我是中学生,所以和同学们一看就知道这是一个不平等“条约”我把它改名了——“XX学校推卸责任书”
我想问问这些内容合法不?(选2条来说)
1.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人不可避免(3)来自校外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或者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害。
2.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还要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应有的批评教育,学生出现意外后果的,教职员工和学校不负责任。
这两条内容我觉得suck极了~
我是不签的了!难道我不签学校能以这个理由开除我吧!!
如果学校追究起来了,改怎么办??注:这是一张学校内部自己批的“安全协议书”甲方是校长,乙方是家长(签字之后)!
三楼的是学校来的!!我不是叛逆小孩!我是个好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