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让家长签安全责任书,违法吗?

小学四年级的女儿,放学回来的第一件事,就是赶紧从书包里拿出一张纸递给我,说是老师说了要让爸爸在上面签个字。我放到眼前大致浏览了一下,原来是学校关于学生安全的一份打印好的协议书。我很感兴趣,便仔细的看了全文:

协议共十五条,第一、二条是一些遵纪守法的帽子。第三条往后是关于学生在课堂内、课堂间、校内、校外的一些可能会发生的意外伤害,一一列举的很详细、具体。说到产生这些后果的责任,学校没有一点。学校仅有的一点义务,是对学生的安全问题的教育。并且再三强调家长是孩子的唯一监护人。

我把签字的笔提起了几次,都没有签出我的名字来,在安全方面,学校真的都是这样吗?

作者:醉枕膝醒握权
--------------------------------------------------------------------------------------------我想知道这算不是算是学校的违法行为?请专业人士解答下,谢谢了!我的分只有这么多了,谢谢大家!

不要听他们的,你说的第三条除校外的一些可能会发生的意外伤害学校不负责,当然校外如果是学校组织的那责任就是学校的,其他在校内发生的都要负责。还有不能签字这些都是违法的,如果不信你可以看一下学校和学生在校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的法律知识,你在网上随便打几个字例如[学校意外伤害]就能查到。
我在说一次学校叫你签的这个安全责任书是违法的,在说安全责任书是给学校老师签的,学校安全责任书大概的意思是为切实做好我校安全防范工作,杜绝隐患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学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与各主管部门、教师签定本责任书。你想知道详细点可以去网上打[学校安全责任书]几个就知道是怎么回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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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5
  学校签安全责任书,如果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09-09-11
哪个学校这么无知啊,百分之百的违法,不管孩子是在上学的路上还是在学校,校方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孩子的安全。这个责任书根本就是无效的,没必要理会
第3个回答  2009-09-10
不违法的,你可以签。
第4个回答  2009-09-10
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

不违法!!!!!!!

放心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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