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店长没有任何理由就叫我走人我可以讨个说法吗?在我不想辞职的情况下

是这样的,因为有一个小同事要走了,晚上准备请大家吃顿散伙饭,所以店里的员工都叫上了也包括店长,然后那个小同事还叫了以前在这边工作过的同事一起吃饭,但是由于以前那几个同事都和现在这个店长闹过矛盾,所以店长说不去了(他这个人心胸狭窄到一个度了,三十岁的人了心智像十岁一样,说不得,然后可能因为那些同事以前都和他闹过矛盾,他还在计较,大概是这样吧,就不去了,这些都是半年前的事情了,而且好多人都是因为他走人的,说明他很不会做人)然后突然店长就发我QQ,说‘你去吃饭了吧,你自己好自为之吧”然后还和我说“你要么现在就走人,要么就自己看着办”我想不通了,这是下班时间,这是我的私生活,怎么轮的到他来管?他的感觉就好像是公报私仇,他自己不会做人和那些同事闹不合还要来要求我向着他?然后我说我都坐在饭桌上了,我今天来是给那个马上要走的小同事一个面子来吃饭的,他说和那个小同事无关,然后就发了句“一个月后离职”,我无语!
今天早上我去上班,那个店长就直接叫我填离职单,我说我没有想要走我签什么单子,那个店长就对我说,那你直接走人吧,我就走了,然后他跟我说要是不签一分工资拿不到。
另外情况是这样的,我是7月26号去上班的,一开始是说2个月的试用期,之前签了合同,签了三分合同都被他拿走了,请问我有没有自己留着的合同?然后之前签了字我也不知道我现在算转正还是还是在试用期内,所以我不知道怎么讨说法,所以请大家帮帮忙(我们这个店是寿司店,开在泉屋百货里面的,在苏州,但人事部什么的都在上海,店长都垄断了,所以我没办法跟上海的联系,所以我想请大家帮忙,这样子的情况我能否上劳动局告他?他根本就是无缘无故叫我走人,他有这个权利吗

这种情况你可以继续上班,留下出勤记录,届时公司依法应当给你正常发放工资。你也可以去告,但建议两天后看情况再行动。原因如下:
1.如果你是7月26日签的合同,约定2个月试用期的话,那么到9月25日才算试用期结束。
2.试用期辞退员工相对容易,提前三天书面提出即可,但过了试用期员工转正后再辞退就比较麻烦,提前一个月发通知。
3.既然对方现在一直没有书面的通知,那么口头辞退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正常出勤,公司也要正常给你发放工资,如果不发工资就完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起诉。
4.公司如果书面提出辞退通知的话,需要列明你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内容,否则辞退不成立。
所以,一定要记得待试用期过后再讨论这个问题,届时形式将对你比较有利,最差对方也要履行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辞退的法规,或者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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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4
1、如果你不想走,最好还是跟店长协调一下,跟他讲讲劳动法,讲讲利弊,真的不行,想办法跟总公司联系吧。
2、一旦闹到劳动局,我估计你想不走都难,即使不走,以后在店里也很难混下去。
3、你只能告公司,而不能告店长,因为请你干活的是公司而不是店长。
4、现在给你普法:(1)如果是签了1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2个月试用期,你是7月26日上班,即9月25日试用期届满,所以你现在是在试用期内;(2)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店长)必须证明你的能力不能胜任寿司店的工作,不然公司可是要赔钱的,依你的情况,你可以额外多拿1个月工资。(3)即使公司能够证明你不能胜任寿司店公司,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4)只要付出了劳动,公司就必须付工资,不能以不发工资要挟员工,要求员工做违背员工意愿的事情。

综上,如果店长叫你立刻走人,你除了可以拿到本月工资外,还可以额外多拿1个月工资。他不给你去劳动局申请支付吧,再不行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2012-09-24
店长行为违法,搜集证据后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店长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经。
第3个回答  2012-09-24
去劳动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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