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9月13号写的辞职申请,到10月13号离职,期间十一假期,公司放假三天,10.1号10.2号,10.3号,9月29和30号正常上班,我问我们公司人资主管,我的假期上班怎么算,他说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因为我们是服务业,国家规定的可以公司内部调配时间,放到年底休息,但是因为我辞职,算是放弃了春节休息,照样没有加班费,我想知道这合法吗?
那么我应该去哪里找到这个明文规定,如果公司的人资部继续坚持说法律规定服务行业公司可以自行安排调休,有什么解决办法
全公司10月1 2 3这三天休息,9月29 30这两天上班那,包括我
追答哦,这样啊。
关于加班这些事,中国的问题很大,法律的规定往往被束之高阁。按照法律的规定,服务行业可以调休,但三天的加班照样要付加班费,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但实践中往往单位会调休而不付加班费,大家也都习以为常了。
所以我还是建议你不要较这个劲儿了,也就损失两天的工资,顺顺当当的离职就好。
但你要是非要较劲的话,就要求人资部拿出规定来,大家当面清清楚楚的看看,里面那条那款说了调休就可以不给加班费了。如果人资部真的拿出规定来的话,你还要注意他们拿的规定是谁制定的,里面具体是怎么说的。
可能是我表达的不清楚,公司人资的说法关键是给我安排调休了,是在春节,因为我干不到春节,所以跟公司没关系。
追答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说,要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话,即使调休,法定节假日上班依然要付三倍工资。只不过实践中大家都不这么执行的,都是调休了就不给加班费,这是潜规则。
所以我建议你不要较劲了。法律是有规定不假,但你真要去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的话,应当考虑维权成本问题,为两天的工资,是否值得?毕竟你现在处于一个很微妙的时期,就算这个问题上你占了上风,未必单位不会在别的方面找你麻烦。和一个企业相比,你毕竟还是一个人。
如果你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话,那就让单位拿出不给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来,你有这个权利。如果他们坚持不给你法律依据也不给加班费的话,那你就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