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个人主动辞职公司是否要赔偿?

新劳动法有如下内容: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比如说我是2004年11月进的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一直工作到2007年。在2008年1月又和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那么如果我在2008年的2月主动提出辞职,那么公司会给我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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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6

劳动者提出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劳动和塔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自离,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办离职手续,对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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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辞职的、公司应该不会支付赔偿。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议你去看一看劳动法的第四章、里面有比较详细的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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