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原因可以提前离职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身体有病不是法定随时解除合同理由,不能及时辞职。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其中,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是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但劳动者身体病,并不属于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是法定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按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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