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问式审判和对抗式审判的区别

纠问式审判和对抗式审判的区别

【名称】纠问式审判也叫纠问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其对称为“控诉式诉讼”,又称“审问式诉讼”。【定义1】发端于罗马帝国时期,盛行于中世纪后期欧洲大陆国家的君主专制时期和中国古代封建专制社会。亦曾是欧洲宗教裁判的一种形式。其主要特点是:(1)审判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2)司法机关负责调查事实,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3)被害人只是告发人。被告人只是诉讼客体,没有任何诉讼权利,只是被审问,受追诉的对象。(4)被告人口供为最佳证据。刑讯逼供合法化、制度化。最典型的纠问式程序见于德国1532年的《加洛林纳法典》。
【定义2】对抗制审判方式又称为抗辩式审判方式,主要应用于英、美法系的法庭审判阶段。与之相对应的是答辩式的审判方式,我们国家就是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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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01
1、纠问式是大陆法系的审判方法,我国采用的就是这种,由法官主导审判,重证据,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2、对抗式是英美法系的审判方法,香港采用的就是这种,由律师主导,以个人主观想象和过往案例为依据
第2个回答  2020-03-02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官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前者,法官在诉讼中起主导作用,通过法官的提问来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后者,法官在诉讼中的作用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来了解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
第3个回答  2010-03-01
简单说

纠问式就是公权力为主导

而对抗式就是公权力明显削弱,由当事人做主导,更加人性化一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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