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都有哪些不同的诉讼模式?

如题所述

一、早期的弹劾制诉讼

特点:

(1)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遵行“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的不告不理原则。(控审分离,不告不理)

(2)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诉讼中注重发挥争讼双方的作用,他们在法庭上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可以相互对质和辩论。(地位平等,言词辩论)

(3)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只负责听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情况,审查他们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决。(法官消极)

二、传统的纠问式诉讼

特点:

(1)控申不分,法官是唯一诉讼主体。

(2)庭前调查活动秘密进行,审判一般不公开。

(3)进行刑讯,被告成为被拷打的对象。

三、近现代刑事诉讼模式

1、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特点:

(1)法官推进诉讼进程。

(2)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可以主动询问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证明方法。

(3)采行不变更原则,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控诉方不能撤回起诉,诉讼的终止以法院的判决作为标志。

2、对抗制诉讼模式

特点:

(1)法官不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自我克制是法官在案件调查活动中的惯例。

(2)案件事实的发现委诸控诉方和辩护方的举证和辩论,在法庭调查中实行交叉询问制度。

(3)实行变更原则,允许控诉方变更、追加、撤回诉讼,允许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诉交易。

(4)实行起诉认否程序,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自愿而不是被强迫作出有罪的供述,则对案件事实无须进行举证和辩论,法官可以径行作出有罪的判决,被告人这种供述的效果与民事诉讼中的承认并无不同。

(5)实行陪审团制度,由一定数量的非专业人士(通常为12人)组成陪审团,在没有法官出席的情况下负责对事实的有无进行裁决。

3、混合式诉讼模式

特点:

(1)保留了法官依职权进行调查证据的权力,注重发挥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方面的能动性。

(2)大力借鉴对抗制诉讼的因素,在诉讼中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性,注重控辩双方平等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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