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火葬是什么时候?

如题所述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某些地区就有火葬习俗。

火葬是一种处理尸体的方式,具体而言是以火把尸体烧成骨灰,然后安置在骨灰瓮中、埋于土中、撒于水中或空中,甚至以火箭射上太空。印度教、佛教盛行火葬,其中以佛祖释迦牟尼,圆寂后火葬留下舍利子而闻名于世,世界各地的佛教徒纷纷效仿死后火葬的葬式,儒家、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则盛行土葬。

选择火葬是基于环境原因。土葬是某些环境污染物的已知来源,是不争的事实。其中的防腐液里的汞、砷和甲醛都会污染地下水。而灵柩本身也是另一种已知污染来源。其他污染问题还有,死亡或埋葬前(如放射治疗)进入人体的放射性同位素;这些尸体的腐烂都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扩展资料:

2014年1月10日10时,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两办《意见》 推动殡葬改革”与网民在线交流。

窦玉沛表示,推动殡葬改革目的,除了倡导文明新风之外,还有一个关键目的就是要节约土地、木材等自然资源。如果说火化后又装进棺材进行土葬,就没有达到殡葬改革的目的。

同时也没有减轻群众的负担,反而增加了群众的负担,因为它比传统的埋葬多了一道火化的手续。这样也为社会上对殡葬改革提出质疑,甚至反对殡葬改革,提供了口实。实际上这是殡葬改革不彻底、不到位的表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火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民政部强调党员干部去世须火葬 骨灰不得装棺再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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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3
  国成立初期,人逝世后仍是入土为安的旧俗。农民的亲人病逝了,便将亲人埋在自家的地中,所以只要去农村走亲戚或串门,便可见家家的地中都有几座老坟。在富俗点的农家,还可见早制的或新制的寿木(棺材),这是为家里老年人准备的。城里人逝世了多是将亲人安埋到农村亲戚地里,无亲戚在农村或亲戚不接纳时,只好将亲人安葬到荒坡野岭,但也都是入土为安。即使是"清匪反霸"和镇压反革命时期,被处决的坏人也是由家属将其土葬。不久国家提倡人死后进行火葬,各地也先后开始修建"火葬场",但由于"入土为安"旧俗的影响,家属很少自愿将逝世的亲人送去殡仪馆。后来国家加强了火葬好处的宣传力度和制定了相应政策,人们将逝世的亲人送去火葬的人也越来越多,如今将逝世的亲人送去殡仪馆已是很自然的事了。然而人们一时很难接受的火葬,并非新中国首次提出,也非国外传入,而是我国古代早已有之,那么"火葬"究竟始于何时呢?

  近代人可能印象较深的是,火葬是佛教传入我国后,寺庙依据佛教教规,僧人死了才实行火葬。南梁僧人慧皎所撰之<<高僧传>>中,即记有佛教僧人焚身的记载。所以1949年以前的不少大寺院,都设置有铁椅的焚化间之类,先将死去的僧人安坐在铁椅上,然后堆上木材焚烧。佛门称之为"舍利子"的结晶颗粒,也就是僧人火葬时所生成的(当然不是所有僧人火葬后都有)。东汉初年佛教开始传入我国,是否我国东汉才开始有火葬,也仅限于佛教呢?

  <<墨子.节葬下>>即已记有:"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文中的仪渠即义渠,地处今甘肃庆阳西南,可见先秦时代义渠的人便实行火葬了。然而这还不算我国实行火葬最早的地方,1945年考古队在甘肃临洮县寺洼山发掘史前遗址时,便出土了一个装有人类骨灰的大陶罐,即说明我国的火葬可溯源于原始社会时期了。后来在佛教的影响下,许多信佛的居士也深信火葬才能到西方极乐世界,所以火葬也扩大到了民间,甚至皇室成员死了也有火葬的。<<新五代史>>卷十七便记有"儿皇帝"石敬瑭建立之后晋王朝灭亡后,他的皇后李氏和儿子出帝都成了契丹的俘虏。李氏在契丹病死后,出帝只好将母亲"焚其骨,穿地而葬焉"。

  在古代,火葬人数多和地域较广的时代,为宋、元时期。据<<宋史.礼志>>记载,河东(今山西地区)因"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清波杂志>>卷十二也记有,在江南水乡一带火葬更甚:"淅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蕞尔之土以安厝,亦致焚如僧。"看过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游记>>的朋友,也可在<<游记>>中发现,他在<<游记>>中也记有我国一些地区火葬的民俗。而我国开展的考古发掘工作,更证实了我国历代即有火葬的风俗。如洛阳西区出土的北宋骨灰瓦罐,福州的北宋元丰年间的火葬砖墓,山西的宋、辽、金火葬墓,云南西部的宋、元火葬墓等等。

  实际上历代君王为了维护儒家的伦理观念,绝大多数都反对火葬,认为火葬毁伤父母身体发肤有违孝道,是大逆不道。儒家一直主张厚葬入土为安,而遵循<<孝经>>之"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教义。宋太主赵匡胤便有禁止火葬的诏书,元朝也有禁汉人火葬的典章,明朝更制定了惩罚火葬者的法典。<<大明律.礼律>>则有"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者杖一百。",在<<刑律.盗贼>>中也有"若毁弃(包括火葬)缌麻以上尊长死尸者斩"等等条款。清代不但保留了明朝的规定,还增加"旗民丧葬概不许火化"的条款。清同治年间高邮地区还规定,地保、邻里知有火葬而不告发者,将被"一体治罪"。所以到了明、清时期,火葬的人数少了许多。但火葬在明、清时代也并未绝迹,<<明史.礼志>>即记有"近世狃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于水。"。即使在严禁火葬的清朝,高邮、苏州、松江、太仓一带仍盛行火葬(见<<再续高邮州志>>卷八"禁火葬"条)。可见历代若不禁止火葬,火葬一定会更加流行的。

  我国古代的火葬民俗,固然同佛教的传入有大的关系,但还有重要的经济原因。即火葬省钱和不占用土地,较容易被穷无立锥之地,以及家无鼠雀之粮的贫苦百姓所接受。而火葬后的骨灰,可用廉价的陶罐或木箱收装,也可寄放到寺院或撒在水中,很简便省钱。可土葬要制棺材,而最高挡的棺材不仅要用最好的木料,还需用六块大木料构成,即棺材的上、下、左、右、前、后六块都要用整块木料装制,当然也就费材费工费钱了。也有八块、十块、十二,甚至更多块数装制的棺材,这就以各家的财力而定了。土葬还得买地与修建各种等级的坟墓,以及举办可观的丧事等,这些对穷苦人来说都是望尘莫及。

  古代至民国时期,穷苦人家若要想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孝道,便只有卖身或卖儿女来换口棺材,土葬父母或丈夫了。如今我国不仅不禁止火葬,还大力提倡,所以送死去亲人火葬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当今有少数公墓的经营者,所售埋骨灰的墓穴,地价却比城市最佳地段公寓的还高,完全违背了国家提倡火葬的初衷。今人都清楚,现在各地建的公墓都在城郊,甚至在较远的"荒山野岭"之地,这些地方的地价和小型墓穴造价,能高于大城市高级公寓、写字楼的地价和建筑造价吗?笔者借写本文之机,也奉劝公墓的经营者,大赚死人钱不仅不道德,也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0-28
东汉时期,首先用于佛教徒
第3个回答  2009-10-29
1789年
第4个回答  2009-10-29
殷纣王,鹿台自焚算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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